招商之窗|阿拉尔农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10-24
为进一步提高阿拉尔农场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现将阿拉尔农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项目洽谈、签约、落地等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对接、引进落户到建成投产等过程中遇到的供地、用工、融资、环评、审批等瓶颈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进资、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增强招商实效,强化项目带动,加速产业集聚,推动阿拉尔农场振兴发展提速提质提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阿拉尔农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的落实工作,具体由阿拉尔农场职工创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管委会进一步强化对农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各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细化职责,注重配合,为项目落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必要时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优化服务环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招商、亲商、安商、富商理念,努力营造“项目前期以诚信为本招商、项目中期以优质服务招商、项目后期以良好环境招商、项目建成后以规范化管理安商”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生效。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洽谈
1.信息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阿拉尔农场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科室部门、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意向信息通报管委会,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5个工作日内,管委会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附投资项目概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场领导决定是否洽谈。
2.前期洽谈。管委会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阿拉尔农场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管委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
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向;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
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业投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管委会视投资方要求,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提供拟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规划等资料。
管委会牵头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地点进行踏看。
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超越阿拉尔农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管委会初谈后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确定继续洽谈或终止洽谈。终止洽谈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农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项目洽谈工作必要时,经分管领导同意,由管委会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洽谈会,视项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来访考察。管委会邀请的客商来访,由管委会负责接待;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各单位负责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视其情况,可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场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形成项目考察报告。
(二)项目准入
1.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管委会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用地、环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求发改科、项目办、工交建商科、财务科、社政科、安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必要时,可由分管领导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2.签订协议。对准入的项目,由管委会根据洽谈结果起草招商引资协议文本,经农场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与投资方签订协议。
(三)项目建设手续审批
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签订以及投资方到国资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各部门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1.管委会负责协助投资方在阿拉尔市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投资方委托设计院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管委会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到师市发改委办理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3.工交建商科负责到师市建设局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4.土管分局负责到师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勘界、用地预审手续以及项目用地招拍挂手续(项目用地由投资方取得的,由投资方办理摘牌手续;项目用地由农场取得的,由国资公司办理摘牌手续)。
5.管委会负责到师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及节能审批手续。
6.投资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到师市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
7.投资方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到审图中心完成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8.安办负责到公安局办理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
9.管委会负责到师市建设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投资方组织招标(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关于调整一师阿拉尔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师市建发〔2015〕63号)》文件执行),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安全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办应介入监督施工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没有按规定施工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1.项目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进行五方验收。
12.工程竣工后,安办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手续。
(四)项目投产后的监管
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投产后,按照“项目建成后以规范化管理安商”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管。
1.管委会负责协助企业申报师市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税收等数据进行收集。
2.政工办:负责对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
3.综治办和管委会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治理、安全消防、维稳等工作。
4.社政科负责协调企业招录农场职工劳务合同的签订、员工技能培训、食品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
5.财务科负责企业各项奖励资金的发放及企业运行财务数据收集。
四、项目管理
(一)实行部门跟踪服务制。对农场新增的招商引资项目,各责任部门应明确具体人员,从项目洽谈、立项、筹备、建设和投产运行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正式签订协议后,由管委会会同责任部门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服务,解决招商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在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涉及困难和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各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的,请示农场党委决定。
(二)实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所有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到管委会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委会建立项目档案,各责任部门协助投资方办理的项目审批手续及时交由管委会存档管理。
(三)实现项目督办制度。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为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服务。对项目履约中涉及到的业务要高效、快捷的办理,必要时,急事急办,执行好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纪委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损失、后果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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